倾心资助 圆梦飞翔 —澳门威斯尼斯人官方网站登录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人: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1-06-07   浏览次数:10

    

    广大青年要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为人民、为人类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

——习近平


我院目前已建立起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院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一、国家资助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学院名额,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年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学院名额,每生每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

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地方政府资助

1.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奖励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学院名额,每生每年8000

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对象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三、学院资助

1.学院奖学金

奖励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的5%,奖励标准为每生每500元;二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的8%,奖励标准为每生每300元;三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200元。

2.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3.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4.校方责任险

为完善校园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我院为每名在校生投保校方责任险,全力做好学生的投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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